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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doc 49).doc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水利电力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的通知

(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现正式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自1988年1月起执行。原电力工业部1

958年颁发的《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条例,并创造条件配备所需的试验设施。

在执行本规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随时告部。

1 检验种类及期限

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装置),必须按本条例的要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是否正确。

1.1 检验分为三种:

1.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1.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1.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1.1.4 对新型的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试用(投入跳闸)。

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

1.2.1 全部检验。

1.2.2 部分检验。

1.2.3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

1.3.1 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1.3.4 事故后检验。

1.4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以下列情况时进行:

1.4.1 当新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

1.4.2 当在现有的一海外侨胞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1.4.3 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堇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由网(省)局管辖的装置,其检验范围事先征得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同意。

未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的新安装的及经过改造的装置禁止投入运行。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1.5 定期检验应根据本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及部颁的或各网(省)局批准执行的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期限如下表:

定期检验期限

1.6 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可以根据闭塞的质量、运行的环境与条件,适当缩短其检验期限,此时应有目的、有重点选择项目。

1.6.1 当发现装置有需要经常予以监督的弱点缺陷。或者处在很坏的运行条件下(例如潮湿、冰冻、高温、鸟害、鼠害、虫害、对设备有危害的气体存在,配电盘振动等等)时。

1.6.2 当水利电力部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有特殊的指示或反事故通报要求对装置所暴露的弱点或缺陷进行检查时。

1.6.3 新型的装置在试用期间,或在未获得足够的运行经检以前。

1.7 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对于制造质量优良,运行情况良好的装置,可根据具体情

况列表报请所属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检验期限,并报省(网)局继电保护机构备案。

1.8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不宜少于一次。

母线差动及断路器失灵保护,允许用导通方法分别证实到母个断路器接线的正确性。

1.9 检修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检验,应由基层局、厂继

电保护机构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1.10 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进行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1.11 凡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基层、厂继电保护机构、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送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备查。

当不得已将装置的不正确动作定为“原因不明”时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经供电(电业)局、发电厂的总工程师批准。

1.12 在一般情况下,建议不同装置的定期检验在下列时期并尽可能配合在一次设备停电期间内进行。

1.1

2.1 主系统接地保护及母线保护、地区系统电流电压保护 --在雷雨季节前。

1.1

2.2 线路高频保护--在被保护线路输送高峰负荷之前。

1.1

2.3 发电机、变压器、调相机制装置--在一次设备检修期间。

1.1

2.4 线路的自动重合闸装置--结合断路器停电时进行。

1.1

2.5 按频率减负荷装置及电网中备用电源投入装置--在雷雨季节前。

1.1

2.6 二次回路电缆--按地区气候特点安排在二次回路发生故障机率较多的季节之前,如在冰冻季节之前、雨季之初进行。

1.1

2.7 其他装置的检验,分配在全年中。

1.13 同一元件的多套保护,如其全部检验不能安排在被保护元件停电期间进行,可安排在故障发生机率较小的季节轮流将每套装置退出运行后进行。

用来临时代替被检验装置的保护,应事先经过心要的检验。

1.14 在现场进行所有继电保护工作,都必须遵守本条例2、3、10、14、15所列的全部内容。

1.15 新安装置的收检验应按本条例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定期检验的全部检验

期检验中,若发现电器项目与安装检验项目相同。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由基建部门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由运行部门进行,其检验项目除按全部项目外,尚需参照新安装装置验收的规定,适当补充一些项目。2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2.1 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对试验电源的基本要如下:

2.1.1 交流试验电源和相应调整设备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在最大试验负载下,通入装置的电压及电流均为正弦波(不得有畸变现象)。如有条件测试试验电源的谐波分量时,试验电流电压的谐波分量不宜超过基波的5%。

装设有复杂装置的场所(如220KV变电所)应设有供给交流试验用的变压器,其一次应为三角形接线,二次应为星形接线的三相四线制,相电压为100/3V,容量不小于10KVA。

2.1.2 试验用的直流电源的额定电压与装置装设场所所作的直流额定电压相同。现场应备有自直流电源总母线引出的供试验用的电压为额定值及80%额定值的专用支中路。试验支中路应设专用的安全开头。所接熔断器必须保证选择。

不允许用运行中设备的直流支路电源作为检验时的直流电源。

变电所的直流电源如为交流整流(电容器储能或复励供电)电源,直流试验电源不允许取自处于运行中的储能母线或复大励电源母线。

2.2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必须确切了解所在现场的直流电源容量。电压波动范围,交流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供电系统接线,各支路熔断器的安装位置、容量及绝缘监视回路的接线方式和中央信号系统等等,以判定被检验装置的直流电源的质量及其供电方式是否合适。

2.3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应认真了解被检验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的设备情况,据此制定在检验工作擀行的会过程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例如确定哪些回路必须断开;哪些屏或屏的哪些部分应予以防护并作出明显标志等。

2.4 对新投科运行设备的装置试验,应先进行如下的准备工作。

2.4.1 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及投入运行后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和设备投入运行的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投入初期的临时继电保护方式。

如设备投入运行和方案是在试验工作开始之后才编订时,编订方案的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继电试验人员,继电试验人员应按运行方案编订需在设备带电后进行的有关检验项目的临时的保护方式。

2.4.2 检查装置的原理接线图(设计图)及与之相符合的二次回路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电缆编号图,断路器操作机构图,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出厂试验书等。以上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

2.4.3 根据设计图纸,到现场核对所有装置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各保护所使用的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有无保护死区等。

若新装置由基建部门负责调试,生产部门继电保护机构的验收入人员应按2.4.2所列内容验收全套技术资料之后,再验收技术报告。

2.4.4 对扩建装置的调试,除应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外,尚应了解与已运行的设备有关联部分的详细情况(例如新投线路的母线差动保护回路如何接入运行中的母线差动保护的回路中等),按现场的具体情况订出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发生误碰运行设备的事故。

2.5 对装置的整定试验,应按有关继电保护机构提供的定值通知书进行。检验工作负责人应熟知定值通知书的内容,并核对所给的定值是否齐全,所使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比值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

2.6 继电保护工作失员在运行设备上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事先取得发电厂或变电所运行值班员的同意,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运行值班利用专用的连片将装置的所有跳闸回路断开之后,才能进行检验工作。3对试验回路接线的基本要求

3.1 试验工作应注意选用合适的仪表,整定试验所用仪表的精确度应为0.5级,测量继电器内部回路所用的仪表应保证不致破坏该回路参数值,如并接于电压回路上的,应用高内阻仪表;若测量电压小于1V,应用电子毫伏或数字型电表;串接于电流回路中的,应用低内阻仪表。绝缘电阻测定,一般情况下用1000V摇表进行。

3.2 试验回路的接线原则,应使通入装置的电气量与其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合。例如对反映过电流的元件,应用突然通入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对正常接入电压的阻抗元件,则应用将电压由正常运行值突然下降、而电流由零值突然上升的方法,或自负荷电流变为短路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

在保证按定值通知书进行整定试验时,应以上述符合故障实际情况的方法作为整定的标准。

模拟故障的试验回路,应具备对装置进行整组试验的条件。装置的整组试验是指自装置的电压、电流二次回路的引入端子处,向同一被保护设备的所有装置通入模拟的电压、电流量,以检验各装置在故障及重合闸过程中的动作情况。

3.3 对于复杂装置的检验,其模拟试验回路尚应具备如下的条件。

3.3.1 试验电流、电压的相对相位能在0°~360°范围内变化。试验电压一般为三相四线制,试验电流一般可为单相式,但应具备通入三相的条件。单相式的电流值应能在50A内均匀调节,而模拟三相短路的电流,则应不小于20A。3.3.2 要有模拟故障发生与切除的逻辑控制回路,一般应能模拟以下各种情况。

3.3.2.1 各种两相短路、两相短路接地及各种单相接地故障。

3.3.2.2 同时性的三相短路故障,三相短路的不同时性不大于1.0MS的故障。

3.3.2.3 上述类型的故障切除、重合闸成功与重合闸不成功(瞬时性短路与永久性短路)。

3.3.2.4 由单相短路经规定延时后转化为两相接地或三相短路故障(对综合重合闸的检验及某些事故后的检验)。

3.3.2.5 为进行纵联保护两侧整组对试所需要的模拟外部及内部短路发生及切除的远方控制回路。

3.4 在检验综合重合闸或单相合闸装置时,为减少断路器的跳合闸次数,应准备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专用的三相断路器分相操作模拟回路。

3.4.1 与实际电流值基本相同的模拟分相跳、合闸回路。

3.4.2 与断路器跳、合闸回路的辅助接点转换性能、时间相似的逻辑回路。

3.4.3 与控制屏路器位置监视灯功能相似的光指示回路。

3.5 装置动作时间测试回路的接线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3.5.1 对装置回路内个别继电器动作时间的测试,应做到尽可能不拆动或少拆动回路上的接线。

3.5.2 对同一装置内动作时间有相互配合要求的继电电器,除单独测定各继电器自身的动作时间外,应按回路相互动作关系直接测量有配合要求的继电器动作时限的实际差值,以掌握其裕度。

3.5.3 装置所测定的动作时间应是以向被试装置通入模拟的故障电压、电流量开始到装置向断路器发出跳闸脉冲为止的全部时限。

模拟故障发生与起动的电秒表计数时间差,除特殊要求者外,一般应小于5MS。

3.5.4 用电秒表测量保护动作时间,应注意测试时的电源频率,如频率有偏差时,应选用不受电源频率影响的电子毫秒表进行。

3.6 对高频收发信机检验,应注意选用频率范围合适的电子仪表,仪表测量端子的接地或低电位端子的连接方式应遵守仪表使用的规定,防止造成错误的测量结果。

高频频率的测试应用数字频率计进行。

3.7 在向装置通入交流工频试验电源前,必须首先将装置交流回路中的接地点断开,除试验电源本身允许有一个接地点之外,在整个试验回路中不允许有第二个接地点,当测试仪表的测试端子必须有接地点时,这些接地点应接于同一接地点上。

规定有接地端的测试仪表,在现场进行检验时,不允许直接接到直流电源回路中,以防止发生直流电源接地的现象。

3.8 保护装置中若采用晶体管或集成电路元器件,检验时颀注意如下问题以避免元器件损坏。

3.8.1 装置屏应可靠与变电站(电厂)的接地网相连接。

3.8.2 规定有接地端的测试仪表,不允许直接接到元器件回路中。

3.8.3 要有防止静电感应电源引入元器件的措施,例如工作人员接触元器件,人身要有接地线;测试仪表连接线不致引入感应电源等。

4外部检查

4.1 装置的外部检查应包括:

4.1.1 装置的实际构成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合。

4.1.2 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导线与端子以及采用材料等的质量。

4.1.3 安装外部的质量。

4.1.4 与部颁现行规程或反事故措施、网(省)局事先提出的要求是否相符合。4.1.5 技术资料试验报告是否完整正确。

4.1.6 屏上的标志应正确完整清晰,如在电器、辅助设备和切换设备(操作把手、刀闸、按钮等)上以及所有光指示信号、信号牌上都应有明确的标志,且实际情况应与图纸和运行规程相符。

涂去装置上闲置连片的原有标志或加标“闲置”字样,该闲置连片端子上的连线应与图纸相符合,图上没有的应拆掉。

4.2 装置上各继电器的外部检查按各有关试验规程进行。

4.3 所有装置的端子上以及继电器与其他设备的接线杆或连接片上的电缆芯和

导线的应正确完整,质量应良好,且应与图纸和运行规程相符合,并检查电缆终端和沿电缆敷设路线上的电缆标号是否正确完整,质量是否良好,是否与相应的电缆编号相符合。

新安装装置的检验如由基建部门负责时,生产部门的验收人员在保护投入运行前也应按本章所列各条进行验收。

4.4 检查屏上的设备及端子排上内部、外部连线的标号是否齐全,与图纸是否相符。

5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的检验

5.1 检查电流、电压互感器的铭牌参数是否完整,出厂合格及试验资料是否齐全,如缺乏上述数据时,应由有关的基建或生产单位的试验部门提供下列试验资料。

5.1.1 所有绕组的极性。

5.1.2 所有绕组及其抽头的变比。

5.1.3 电压互感器在各使用容量下的准确度。

5.1.4 电流互感器各绕组的准确度(级别)及内部安装位置。

5.1.5 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各抽头)。

5.2 只有证实互感器的变比、容量、准确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允许在现场安装,安装竣工后,由继电试验人员进行下列检查。

5.2.1 测试互感器各绕组间的极性关系,核对铭牌上的极性标志是否正确,检查互感器各次绕组连接方式及其极性关系是否与设计符合,相别标示是否正确。5.2.2 自电流互感器的一次通入大电流,检查工作抽头的变比是否正确(变压器套管变流器的极性与变比检验在变压器作短路电压试验时进行)。

5.2.3 测绘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工作抽头U2=f(I2)的励磁特性曲线,一般应测录到饱和部分。

对多绕组电流互感器应按所得的U2=f(I2)曲线分析核对各绕组的级别,以检验各绕组的使用分配(仪表,一般保护及差动保护等)是否合理。

结二次侧带辅助变流器的电流互感器不能以此项试验来判别互感器10%误差值,这类互感器的误差只能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来确定。如缺乏该数据时,应由有关试验部门提供。

5.3 对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外部检查。

5.3.1 检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在接线箱处接线的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的可靠性。

5.3.2 检查电流二次回路接地点与接地状况,在同一个电流回路中只允许存在一个接地点。

5.4 对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外部检查。

5.4.1 检查电压二次回路接地点与接地状况,对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的电压互感器,如装置中的方向性元件是用相电压或零序电压,而且可由两组电压互感器供给时(经切换设备),则这两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及三次绕组只允许在一个公共地点直接接地,而每一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中性点处经放电器接地;对于其他使用条件的电压互感器则在每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中性点各自直接接地。

5.4.2 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三次绕组在接线箱处接线的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的可靠性。

5.4.3 检查放电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5.4.4 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路中所有熔断器(自动开关)的装设地点、熔断(脱扣)电流是否合适(自动开关的脱扣电流通过试验确定)、质量是否良好,能否保证选择性,自动开关线圈阻抗值是否合适。

5.4.5 检查串联在电压回路中的开关、刀闸及切换设备接点接触的可靠性。

5.5 利用导通法依次经过所有中间接线端子,检查由互感器引出端子箱到操作屏、保护屏、自动装置屏或至分线箱的电缆回路及电缆芯的标号,并检查电缆薄的填写是否正确。

5.6 自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端子箱处向整个电流回路通入交流电流,测定回路的压降,计算电流回路每相与零相及相间的阻抗(二次回路负担),将所测得的阻抗值结合5.2.3的U2=f(I2),曲线,按保护的具体工作条件验算互感器是否满足10%误差的要求。

5.7 测量电压回路自互感器引子端子互配电屏电压母线的每相直流电阻,并计算电压互感在额定容量下的压降,其值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3%。

5.8 用1000V摇表检查绝缘电阻。

5.8.1 互感器二次绕组对外壳及绕组间。

5.8.2 全部二次回路对地及同一电缆内的各芯间。

定期检验只测量全部二次回路对地的绝缘。

5.9 对采用放电器接地的电压互感器的二回路,需检查其接线的正确性及放电器的工频放电电压。

定期检查时可用摇表时,放电管不应击穿;而用2500V摇表时,则应可靠击穿。

5.10 新投入或经更改的电流、电压回路,应直接利用工作电压检查电压二次回路,利用负荷电流检查电流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电压互感器在接入系统电压以后:

5.10.1 测量每一个二次绕组的电压。

5.10.2 测量相间电压。

5.10.3 测量零序电压,对小电流接地系统的电压互感器,在带电测量前,应于零序电压回路接入一合适的电阻负载。避免出现铁磁谐振现象,造成错误测量。

5.10.4 检验相序。

5.10.5 定相。

被保护线路有负荷电流之后(一般宜超过20%的额定电流)。

5.10.6 测量每相零序回路的电流值。

5.10.7 测量各相电流的极性及相序是否正确。

5.10.8 定相。

5.10.9 对接有差动保护或电流相序滤过器的回路,测量有关不平衡值。

6安装在断路器、隔离刀闸传动装置内的有关装置及回路的检验

断路器及隔离刀闸中的一切与装置二次回路有关的调整试验工作,均由管辖断路器、隔离刀闸的有关人员负责进行,但继电保护人员应了解掌握有关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其调试结果,并负责检验自保护屏引至断路器(包括隔离刀闸)二次回路端子排处有关电缆线连接的正确性及螺钉压接的可靠性路端子排处有关电缆线连接的正确性及螺钉压接的可靠性。

6.1 继电保护试验人员应了解:

6.1.1 断路器的跳闸线圈及辅助合闸线圈的电气回路接线方式(包括断路器防止跳跃的措施)

6.1.2 辅助接点的构成方式及接点容量。

6.1.3 断路器二次操作回路中的气压、液压监视回路的工作方式。

6.1.4 二次回路端子排的接线图。

6.2 断路器(包括隔离刀闸)经新安装装置检验及检修后,继电保护试验人员应即时了解以下调整试验结果。

6.2.2 与保护回路相连接的回路绝缘电阻。

6.2.3 断路器闸及辅助合闸线圈的电阻值及在额定电压下的跳、合闸电流。

6.2.4 断路器最低跳闸电压及最低合闸电压。其值不低于30%额定电压,且不大于65%额定电压。

6.2.5 断路器的跳闸时间、合闸时间以及合闸时三相触头不同时闭合的最大时间差,如大于规定值而又无法调整时,应及时通知继电保护整定计算部门。

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断路器,如没有装设自动重合闸或不作同期并列用时,则可不了解有关合闸数据。

6.3 继电保护试验人员应检查断路器(包括隔离刀闸)接线箱端子排至保护回路

侧电缆接线的正确性及螺钉压接的可靠性。

7有关操作信号设备及其回路的检验

7.1 对操作信号的所有部件进行观察、清扫与必要的检修及调整。所述部件包括:与装置有关的操作把手、按钮、插头、灯座、位置指示继电器、中央信号装置及这些部件回路中端子排、电缆、熔断器等。

7.2 检查信号灯及限流电阻的容量是否与设计符合,当信号座短路时是否保证不会发生误合或误跳闸的现象。

7.3 检验熔断器

当继电器及其他设备新投入或入新回路时,核对熔断器的额定电流是否与设计相符或所接入的负荷相适应。

7.4 利用导通法检验操作屏、继电保护屏、自动装置屏、中央信号屏等回路的电缆、电缆芯的标号以及全部接线应与设计相符,电缆编号薄的填写应正确。7.5 用1000V摇表测量电缆每芯对地及对其他各芯间的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定期检验只测量芯对地的绝缘电阻。

7.6 新投入运行时,检查中央信号装置中各继电器逻辑回路的动作特性,各种音响讯号、光示信号工作的正确性。

发电厂、变电站内每一设备单元停电后作保护的全部检验时,在操作试验中应检验所有信号回路的指示是否正确。信号回路设备可不进行单独的检验。

7.7 检验信号直流回路与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直流回路是否确实没有寄生回路存在。检验时应根据回路设计的具体情况,用分别地断开信号直流回路的一些可能在运行中断开(如熔断器、指示灯等)的设备及使回路中某些接点闭合的方法来检验。所有并联连接的回路如需引入直流电源时,这些并联元件如列可靠的隔离(二极管),必须直接在同一个屏的端子板上接取电源。

8继电器与辅助设备机械部分的检验

8.1 继电器与辅助设备机械部分的检验,按各有关继电器或保护装置的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新安装装置的检验应包括如下项目。

8.1.1 检查外部是否良好、清洁、可动部分及元件接触部分不得有灰尘,并应有防止灰尘侵入的措施。

8.1.2 可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可靠,其间隙、串动范围及动作行程应符合规定。8.1.3 接点接触与返回均可靠。

8.1.4 端子排的连线接触牢靠。

定期检验时,主要进行外部检查,同时注意检查接点是否有烧损,动作是否灵活。装置内部的所有焊接头、插件接触的牢靠性等属于制造工艺技师的问题,主要依靠制造厂负责保证产品质量。进行新安装装置的检验时,试验人员只作必要的抽查。

9 有关回路的绝缘检查

9.1 在保护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外部引入的回路及电缆全部断开,分别将电流、电压、直流控制信号回路的所有端子各自连接在一起,用1000V摇表测量下列绝缘电阻,其阻值均应大于10MΩ。

9.1.1 各回路对地。

9.1.2 各回路相互间。

*9.2 在保护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电流、电压及直流回路的端子连接在一起,并将电流回路的接地点拆开,用1000V摇表测量回路对地(屏板)的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应大于1.0MΩ。

此项检验只有在被保护设备的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全部停电及电压回路已在电压切换把手或分线箱处与其他单元设备的回路断开开后,才允许进行。

对母线差动保护,如果不可能出现被保护的所有设备都同时停电的机会时,其绝缘电阻的检验只能分段进行,即哪一个被保护单元停电,就测定这个单元所属回路的绝缘电阻。

*9.3 当新装置投入时,按9.1条的绝缘检验合格后,应对全部连接回路用交流1000V进行1min的耐压试验。

对运行的设备及其回路每5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高于1MΩ时,允许暂用2500V摇表测试绝缘电阻的方法代替。

10 继电器与辅助设备电气性能的检验

10.1 装置屏上每一继电器应按水利电力部或各网(省)局批准的有关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特性检验。保护整定计算所用的继电器特性及误差范围与相应的检验规程所规定的技术指标相一致。对于整定有特殊需要或试验规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数据,应在“保护定值通知单”上注明,作为现场整定试验的依据。如实现某些特殊要求有困难,检验人员应及时与整定计算人员联系,协商处理。

10.2 电气特性的检验项目和内容应根据继电器或装置的具体构成方式及动作原理拟定。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xx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 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调[200!]1274号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 DL/T995-xx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闽电调[xx] 3 号福建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3 检验种类及周期 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 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 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

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 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 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 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3、1、3、4 事故后的检验; 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4 校验周期 4、1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4、2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 4、3 对目前系统使用非微机型保护装置,全校周期4年,部检周期1年。 4、4 微机型保护装置110kV电压等级的保护设备,首检后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3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的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保护设备每3年进行一次检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编制: xxxx 审核: xxx 批准: xxx 总则 整流所内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大量采用新原理和新技术,微机保护已替代了原来的常规保护,光纤数字通信,综合自动化系统,保护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得到了普遍应用。为了适应我所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通过科学管理改善检验手段,简化检验项目和提高检验效率,达到提高继电保护检验质量、确保检验周期的目标。 本规程编写参考了以下标准和产品技术使用说明书: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电力技术标准汇编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99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285—2006 ●NSR—303超高压线路成套保护装置技术和使用说明书 ●NSR—382Q电压切换装置技术和使用说明书 ●NSR—381P2操作继电器装置技术和使用说明书 ●BP—2CS微机母线成套保护装置技术说明书 ●WMH—800A/P微机母线保护装置产品使用手册 ●RCS—992稳定控制装置产品使用手册 ●RCS—990 稳定控制装置产品使用手册 ●F35保护装置产品使用手册 ●T35保护装置产品使用说明书 ●D25 综合保护装置使用说明书 第一章设备检验种类及周期1. 设备检验种类 1.1 检验种类分为三种: 1.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1.1. 2.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1.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1.2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进行: 1.2.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1.2.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1.3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分为三种: 1.3.1全部检验; 1.3.2 部分检验; 1.3.3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1.4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分为五种: 1.4.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 1.4.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1.4.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1.4.4 事故后检验; 1.4.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2. 设备定期的检验与周期 2.1 综合考虑我厂所辖供电设备情况和电压等级及运行环境,定期检验应尽可能配合在一次设备停电检修期间进行。制定了全部检验和部分检验周期表: 表1 全部检验周期表 序号设备类型全部检验周期(年)定义范围说明 1 微机型保护装置 4 包括装置端子外的交、直流及操作 回路、辅助继电器及操作机构的辅 助触点等 2 非微机型保护装置 3 3 保护用光纤通道、通信电缆、通 信装置电源6 指站内保护装置连接用光纤通道 及光电转换装置 4 安全自动装置、稳控装置、监控 装置6 指以下设备:低周低压减载装置、 机组稳流装置、监控用PLC和D25 等设备

1.《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2016(共70题,单30,多30,判1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2016 一、单选题 1.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2016 4.4) A.不定期校验 B.定期校验 C.进行抽检 D.定期检验或用出厂报告代替校验 答案:B 2.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应进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2016 5.1.1.1) A.验收检验 B.部分检验 C.补充检验 D.定期检验 答案:A 3.新安装保护装置投运后()应进行第一次全部校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2016 5.1.2.3) A.一年内 B.两年内 C.三年内 D.四年内 答案:A 4.保护装置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检验合格,并应满足GB/T 7261-2016中的规定,定值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应不低于()级。(《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2016 5.2.1.1) A.0.2 B.0.3 C.0.4 D.0.5 答案:D 5.对保护装置的整定试验,应按有关()提供的定值通知单进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2016 5.2.2.5) A.基建部门 B.继电保护部门 C.施工单位 D.设备运维管理部门 答案:B 6.保护装置检验前,应检查装设静态保护和控制装置屏柜下部接地铜排已可靠连接于()。(《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2016 5.2.2.9) A.等电位地网 B.主接地网 C.一次接地网 D.工作接地网 答案:A 7.进行二次回路检验时,应在被保护设备的断路器、电流互感器以及电压回路与其他单元设备的回路()后方可进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2016 5.3.2.1) A.完全导通 B.完全断开 C.部分断开 D.验收通过 答案:B 8.进行二次回路检验时,应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中性点在开关场的()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2016 5.3.2.1) A.接地电阻 B.熔断器 C.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D.空气开关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南方电网)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 1 0008—2004 继电保护及安全 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2004-03-01发布 2004-06-01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颁发《变电运行 管理标准》等十二项生产标准的通知 南方电网生[2004]3号 超高压输变电公司、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各子公司: 为规范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行为,开展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公司组织编制完成了《变电运行管理标准》等十二项生产标准,并经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通过,现予以颁布,自二○○四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 《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2. 《架空线路及电缆运行管理标准》 3. 《发电运行管理标准》 4.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5.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6. 《发电厂安健环设施标准》 7.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 8.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 9. 《电气操作导则》 10.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1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12. 《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 南方电网公司筹备组(代章) 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检验种类及周期 5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6 检验仪器仪表的基本要求 7 试验回路接线的基本要求 8 外部检查 9 有关回路的绝缘检验 10 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检验 11 断路器、隔离开关传动装置及有关二次回路的检验 12 有关操作信号设备及其回路的检验 13 逆变电源的检验 14 装置用高频通道及光纤通道的检验 15 整定试验要求 16 整组试验 17 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的检验 18 投入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种功能继电器的全检、部检项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各种继电保护成套装置的全检、部检项目 附录C(规范性附录)各类安全自动装置的全检、部检项目 附录D(规范性附录)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及保护信息采集系统的全检、部检项目 前言 为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目标,确保南方电网连续、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科学地建立和健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体系,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0)及《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 800—2001)为基础。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之尧、陈济军、韦恒、吴伟明、吴国沛、詹勤辉、王黔、侯君、赵曼勇、蒋琨。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发电、输电、变电及系统运行维护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 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的通知 (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 现正式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自1988年1月起执行。原电力工业部1958年颁发的《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本条例,并创造条件配备所需的试验设施。在执行本规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随时告部。 1987年11月26日 1 检验种类及期限 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装置),必须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是否正确。 1.1 检验分为三种: 1.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1.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1.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1.1.4 对新型的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能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试用(投入跳闸)。 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 1.2.1 全部检验。 1.2.2 部分检验。 1.2.3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 1.3.1 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1.3.4 事故后检验。 1.4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 1.4.1 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1.4.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1.4.3 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由网(省)局管辖的装置,其检验范围应事先征得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同意。 未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的新安装的及经过改造的装置禁止投入运行。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

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引言 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起着保护电能设备和维护电网安全的关键作用。为了确保这些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需要制定相应的检验条例,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工作。本文将详细介绍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一、检验的目的 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是为了验证其性能和可靠性,确保其在电力系统中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具体目的包括: 1. 验证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 置的参数设置是否准确; 2. 检查装置是否能够准确判断电网异常情况,并发出适 当的保护信号; 3. 测试装置的动作性能,确保它能及时、可靠地对电网异常进行 保护措施。 二、检验的方法 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1. 在实际电力系统中进行现场检验; 2. 利用仿真软件对装置进行离线检验; 3. 利用实验室设备对装置进行模拟检验。 三、检验内容 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装置参数的设置与校验; 2. 基本保护功能的测试,包括过电流保护、接地保护、差动保 护等; 3. 自动装置的运行逻辑验证,包括根据电网状态进行自动切换、调节等; 4. 故障录波和事件记录功能的测试,确保装置能够记录和存储关键事件。 四、检验结果评定 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结果应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判断装置的合格性和可靠性。评定标准可以根据装置的技术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 五、检验记录和报告 对于每次检验,应编制详细的检验记录和报告,其中包括检验的时间、地点、方法,以及检验内容、结果和评定等信息。检验记录和报告应保存备查,以供日后参考和分析。

2023年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

2023年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工作,提高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性,保障电力供应质量,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的要求和电力行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工作。 第三条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工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遵循专业的技术规程。 第四条电力行业应加强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校验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专业资质,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校验工作。 第二章校验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厂、变电站、配电网等各级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第七条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通讯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等设备。 第八条校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验对象的优先级和顺序,并制定具体的校验方案。

第三章校验要求和方法 第九条校验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校验要求,确保校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校验工作应采用科学和规范的方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检查、设备检验、数据对比、测试记录等。 第十一条校验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设备和仪器,确保校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校验结果和报告 第十二条校验结果应根据校验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合格、不合格或待修复的等级和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校验单位应及时制作校验报告,明确校验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校验报告应详细记录校验过程、校验结果和相关的技术参数和数据,并加盖鉴定章或签字确认。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校验单位和相关人员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出现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校验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校验过程中应保守相关技术和商业秘密,如有泄露或滥用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模版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确保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导则》、《电气设备检验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 第三条定义 1. 继电保护装置:指按照规定,在电网设备或线路上安装并采用电动、电子、电磁等工作方式,并在发生电网故障时发出报警、切除故障电源、调节电网运行状态等保护措施的装置。 2.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指根据电网运行要求,在电网设备或线路上安装并采用电动、电子、电磁等工作方式,并根据电网状态自动调整电网运行状态的装置。 3. 校验:指检查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否符合设定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其达到要求的过程。 第二章校验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校验内容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检查; 2.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硬件检查; 3.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接线检查; 4.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电气性能检查; 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功能检查。 第五条校验要求 1. 校验应按照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与安装要求进行; 2. 校验应在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3. 校验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三章校验方案与程序 第六条校验方案的确定 校验方案应由本企业的技术部门编制,并报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校验方案应包括校验内容、校验方法、校验设备、校验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校验程序 1.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现场检验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现场检查规程 1、总则 1.1本规程根据部颁《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查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2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安全自动装置必须分别按照部、司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查》,执行。 1.3定期检查周期 所有装置(涉及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查;每五年进行一次所有检查。 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查,每五年进行一次所有检查(可用替换继电器的方法)。 操作信号回路中的设备,结合所属装置的检查进行。 回路绝缘实验每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实验。 1.4在一般情况下,定期检查在下列时期并尽也许配合一次设备停电期间内进行。 1.4.1 35KV线路,10KV线路保护在雷雨季节前。 发电机,变压器的装置在一次设备检修期间。 其它装置的检查分派在全年中。 1.5如有下列情况应进行补充检查。 装置改造。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 运营中发现异常情况。 事故 1.6凡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因素不明时,应由继电保护人员,根据事故情况, 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查项目及检查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送厂生技科备查。

1.7定期检查中,若发现继电器动作特性不符合标准而进行检修或更换时,检修部分或新继电器检查的项目与新安装检查项目相同。 2、通则 2.1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检查质量,对实验电源的基本规定如下: 交流实验电源和相应调整设备应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在最大实验负载下,通入装置的电压及电流均为正弦波。 实验用直流电源的额定电压应与装置设场合所用的直流额定电压相同,实验支路应设专用的安全开关,所按熔断器必须保证选择性不允许用运营中设备的直流支路作为检查时的直流电源。 在现场进行检查工作前,应认真了解被检查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的设备情况。据此制定在检查工作进行的全过程中保证系统安全运营的技术措施。 对装置的整定实验,应按有关继电保护机构提供的定值告知进行,检查工作人员应熟知定值告知书的内容,并核对所给的定值是否齐全,所使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化值是否与现场实际说明符合。 现场应具有符合实际的图纸,上次检查的记录,最新整定值,检查规程,符合规定的仪器仪表,备品配件,工具和连接导线等。 2.2整定实验工作所用仪表的精确度应为0.5级,测量继电器内部回路所用的仪表应保证不致破坏该回路参数值。如并接于电压回路上的应先用高内阻电压表,若测量电压小于1V,应用电子毫伏表或数字型电表;串接于电流回路中应使用低内阻电流表。绝缘电阻的测定,一般情况下用10V摇表。 实验回路的接线原则,应通入装置的电气量与其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合。 实验接线完毕后,须经别人检查后方可通电。 2.3现场工作的保安规定。

2024年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

2024年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本规程,以确保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准确可靠运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网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的校验对象包括但不限于500kV及以上电网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第四条校验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及规范进行,确保校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校验工作应在维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电网的影响和干扰。 第六条校验工作应充分借鉴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经验,提高校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校验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校验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电网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装置运行特性、保护逻辑和参数设置、故障录波和事件记录、通信互锁和信号传输、装置的安全可靠性等。

第九条校验应根据装置的类型和功能,采用适当的校验方法和手段,如实验室测试、现场测试和模拟计算等。 第十条校验工作应做好数据记录和备份工作,并及时报告校验结果,为电网调度和运行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校验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校验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校验工作应有明确的质量控制和评估措施,确保校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校验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校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和测试设备,以及高素质的校验人员。 第十四条校验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认证,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校验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和资格。 第十六条校验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电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原理和操作。 第十七条校验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保证校验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严谨。 第四章校验计划和报告 第十八条校验机构应根据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校验计划和安排。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 求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7.1 检验种类及期限 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保护装置的元件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正确。 7.1.1 检验分为三种: ⑴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⑵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⑶运行中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⑷对新型的保护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一般不能使用。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电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投入试用。 7.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 ⑴全部检验:按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⑵部分检验。按保护装置的部分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⑶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7.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 ⑴保护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⑵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⑶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⑷相关设备故障后的检验。 7.1.4 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 ⑴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当在现有的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当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1.5定期检验期限 定期检验应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和部颁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期限如下表33: 表33 定期检验期限总体规定 7.1.6对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要求 ⑴利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⑵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检修后,分公司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 ⑶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继电保护机构进行保护装置的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由分公司确定其检验项目。

DLT99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系统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1 X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与其二次回路接线(以下简称装置)检验的周期、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与用户负责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与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 2 规X性引用文件 如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261—2000 继电器与装置根本试验方法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3 总如此 3.1 本标准是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守的根本原如此。 3.2 本标准中的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在电力网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运行时,为确保电网安全与稳定运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低频和低压自动减载、电厂事故减出力、切机等。 3.3 110 kV与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与线路的微机型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照本标准进展检验。对于其他电压等级或非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可参照执行。 3.4 各级继电保护管理与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当地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相关调度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 3.5 装置检验工作应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与实施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3.6 检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与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3.7 微机型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能,着重检验“自检〞功能无法检测的项目。 4 检验种类与周期 4.1 检验种类 检验分为三种: a)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b)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c)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如下情况进展: a)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b)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定(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定(最新版) 1总则 1.1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管理,提高安全自动装置的可靠性、安全性,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南方电网调【2004】7号),参照《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等有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的种类、周期、内容及要求。对于两个及以上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稳控装置)及站间通信设备构成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以下简称稳控系统),可以参照执行。 1.3所有在中国南方电网中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二次回路接线、控制策略功能、定值等是否正确,动作特性及电气性能

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4本规定未涉及的常用继电器及其辅助设备、直流回路、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及回路、断路器或隔离开关传动装置内的有关装置及回路等元件或设备的检验,按照《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等有关标准执行。 1.5对于双机(套)系统,均应进行检验。 1.6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结果不满足本规定要求的新安装及改造装置禁止投入运行。 2检验的分类和周期 2.1检验的分类 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分为三类: 新安装验收检验; 运行装置的定期检验; 运行装置的补充检验。 2.1.1新安装验收检验 下列情况应进行新安装验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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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接线(以下简称装置)检验的周期、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3 总则 3.1 本标准是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3.2 本标准中的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在电力网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运行时,为确保电网安全与稳定运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低频和低压自动减载、电厂事故减出力、切机等。 3.3 1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及线路的微机型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其他电压等级或非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可参照执行。 3.4 各级继电保护管理及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当地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相关调度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 3.5 装置检验工作应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及实施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3.6 检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3.7 微机型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能,着重检验“自检”功能无法检测的项目。 4 检验种类及周期 4.1 检验种类 检验分为三种: a)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b)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c)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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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接线(以下简称装置)检验的周期、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3 总则 3.1 本标准是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3.2 本标准中的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在电力网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运行时,为确保电网安全与稳定运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低频和低压自动减载、电厂事故减出力、切机等。 3.3 1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及线路的微机型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其他电压等级或非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可参照执行。 3.4 各级继电保护管理及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当地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相关调度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 3.5 装置检验工作应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及实施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3.6 检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3.7 微机型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能,着重检验“自检”功能无法检测的项目。 4 检验种类及周期 4.1 检验种类 检验分为三种: a)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b)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c)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4.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进行: a)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b)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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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庇护和电网平安自动装置查验规程之五兆芳芳创作1 规模 本尺度规则了电力系统继电庇护和电网平安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接线(以下简称装置)查验的周期、内容及要求. 本尺度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担任继电庇护运行维护和办理的单位.有关筹划设计、研究制造、装置调试单位及部分均应遵守本尺度.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尺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尺度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尺度,然而,鼓动勉励按照本尺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尺度. 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装置根本试验办法 GB/T 14285—2006 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技巧规程 DL/527—2002 静态继电庇护装置逆变电源技巧条件 3 总则 3.1 本尺度是继电庇护及电网平安自动装置在查验进程中应遵守的基来源根底则. 3.2 本尺度中的电网平安自动装置,是指在电力网中产生毛病或出现异常运行时,为确保电网平安与稳定运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低频和低压自动减载、电厂事故减出力、切机等. 3.3 1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及线路的微机型继电庇护和电网平安自动装置,必须依照本尺度进行查验.对于其他电压等级或非微机型继电庇护装置可参照执行. 3.4 各级继电庇护办理及运行维护部分,应按照当地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查验公道地安插年、季、月的庇护装置查验筹划.相关调度部分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插. 3.5 装置查验任务应制定尺度化的作业指导书及实施筹划,其内容应适合本尺度. 3.6 查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巧特性应适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3.7 微机型装置的查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效,着重查验“自检”功效无法检测的项目. 4 查验种类及周期 4.1 查验种类 查验分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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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呵护和电网安然主动装配磨练规程 1 规模 本尺度划定了电力体系继电呵护和电网安然主动装配及其二次回路接线(以下简称装配)磨练的周期.内容及请求. 本尺度实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呵护运行保护和治理的单位.有关筹划设计.研讨制造.装配调试单位及部分均应遵守本尺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目经由过程本尺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尺度的条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正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实用于本尺度,然而,勉励根据本尺度达成协定的各方研讨是否可应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实用于本尺度. 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装配根本实验办法 GB/T 14285—2006 继电呵护及安然主动装配技巧规程 DL/527—2002 静态继电呵护装配逆变电源技巧前提 3 总则 3.1 本尺度是继电呵护及电网安然主动装配在磨练进程中应遵守的基起源基础则. 3.2 本尺度中的电网安然主动装配,是指在电力网中产生故障或消失平常运行时,为确保电网安然与稳固运行,起控制造用的主动装配,如主动重合闸.备用电源或备用装备主动投入.主动切负荷.低频和低压主动减载.电厂变乱减出力.切机等. 3.3 1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体系中电力装备及线路的微机型继电呵护和电网安然主动装配,必须按照本尺度进行磨练.对于其他电压等级或非微机型继电呵护装配可参照履行. 3.4 各级继电呵护治理及运行保护部分,应根据当地电网具体情形并结合一次装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插年.季.月的呵护装配磨练筹划.相干调剂部分应予支撑合营,并作兼顾安插. 3.5 装配磨练工作应制订尺度化的功课指点书及实行筹划,其内容应相符本尺度. 3.6 磨练用仪器.内心的精确级及技巧特征应相符请求,并应按期校验. 3.7 微机型装配的磨练,应充分应用其“自检”功效,侧重磨练“自检”功效无法检测的项目. 4 磨练种类及周期 4.1 磨练种类 磨练分为三种: a) 新装配装配的验收磨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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