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滦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

滦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

滦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
滦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

滦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提高会议质量,保证决策落实,根据《滦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召开

第一条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原则上定于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星期四上午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

第二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武部一名主官组成。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或主持,其他与会人员视议题需要确定。

第三条县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任务是决定并通过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列席

第四条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各一位领导参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各位副主任列席会议。

列席相关议题的有关部门由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因故不能列席的,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由分管同志列席。

第五条议题提交单位除汇报人员外,可带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并事先报县政府督查室。

根据议题需要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列席人员会议。

县电视台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例行列席会议,负责影像资料的录制,整理后定期报县政府督查室存档。需进行公开报道的会议内容,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再行报道。

三、议题审定

第六条提交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县长直接提出或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提出,报县长确定。

第七条议题内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会前要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分管副县长审核;议题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或以政府名义发文件的,会前报法制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副县长审核。

第八条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并签字同意的议题交督查室汇总。议题提出单位及时到督查室履行议题程序,填写《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告单(情况说明)》(附件2)、《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卡》(附件3);提供部门协调意见和法制办公室审核意见,特别是涉及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问题,须主管部门明确具体意见(各部门领导签字);提炼需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九条督查室要严格履行会议程序,于会前将本次会议议题及议定事项整理后报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县长交*的工作,常务副县长于会前将需会议议定的事项再行协调确定。

四、材料要求

第十一条已确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议题提交单位按照规范格式(附件1)和所需份数印制会议文件,提前三天送县政府督查室。

第十二条涉密的会议文件,要在文件右上角标明密级。需要会后收回的会议文件,要在文件右上角加印“会后收回”字样,并根据需要进行编号,会后由议题提交单位负责收回。

五、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常务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一天送达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特殊情况也可电话通知。会议通知情况登记备查。

第十四条会议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县长请假并委托秘书告知督查室;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告知督查室。

六、会议组织

第十五条会务组织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固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场服务。

会场布臵要规范、整洁,摆放出席、列席县领导名签和列席人员单位席签。

第十六条议题的汇报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工作人员要提前在会场外等候,待上一个议题结束后,迅速进入会场,确保议题衔接紧凑有序。

第十七条议题汇报人在会上一般不宣读材料原文,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

第十八条会议记录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会议讨论情况。记录要使用县政府常务会议专用记录本,做到字迹清楚,格式规范。

七、纪要形成

第十九条会议结束后,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拟出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讨论通过的议题、议定的主要事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出席、列席人员情况等)审批稿,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长或受委托召集会议的常务副县长审签。会议记录要随会议纪要一并整理完毕。

第二十条会议纪要审定后,在24小时内印制完成,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抄送相关部门和乡镇。

会议记录、纪要、影像资料、县领导审定并签字的会议材料要妥善保管,及时整理归档,并移交县政府办公室档案室。

第二十一条未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准调阅会议存档资料;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会议落实

第二十二条会议决定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抓好督办

落实。重要工作按办理时限及时通报;总体情况建立台账,定期反馈;年底通报年度办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议题责任单位要认真按会议决定抓好落实,提速工作过程,并按会议要求将落实结果或进度主动向督查室汇报。

第二十四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滦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文件格式

附件2:《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告单(情况说明)》

附件3:《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卡》

滦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文件格式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规范格式为:

1、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在主件首页左上角注明“县政府常务会议文件”字样,用4号楷体字顶格排版。

3、标题:用2号宋体字加黑,居中排版。

4、正文:与标题之间空一行,用3号字仿宋体字,每页22行,每行28字。

5、正文中的第一级标题使用数字“一、二、三……”,用3号黑体字;第二级以下标题可使用数字“(一)、(二)、(三)……”、“1、2、3……”和“(1)、(2)、(3)……”,用3号字楷体加黑。

6、正文结尾右下方标注行文单位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并在行文机关署名的下方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成文日期。

7、若有附件,应在正文后,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8、每一附件的首页左上角顶格注明“附件1”、“附件2”等字样,附件的格式要求与会议文件正文相同。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告单(情况说明)(常务会议上一般不宣读原文,汇报材料以此为准)

1、汇报单位:

2、议题题目:

3、议题目的:

4、议题法律法规依据或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务会议决议情况的报告20081128

关于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 有关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 2008年11月日在葫芦岛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上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崔枫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就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体育法和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作出了决议。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下面,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述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一)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市政府制定了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实施步骤和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在已有《葫芦岛教育》和《教育工作简报》的基础上,投入10万元在电视台、日报开设了“教育新天地”、“教育周刊”等栏目,深入开展学习宣传。目前,市电视台制作教育专题节目29期,《葫芦岛日报》发表各类文章400余篇。同时,充分发挥学生会、小记者站的作用,利用校园网、学校广播、校刊、宣传窗(栏)等载体宣传《义务教育法》,通

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营造了依法治教,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教育经费保障 一是教育经费得到落实。2007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9.5亿元,增长31.2%,教育经费总支出12.3亿元,增长24.7%;预算内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4639万元,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由130元提高到160元,初中由170元提高到220元。今年,市本级教育经费2.1亿元,预算内教育经费1.3亿元,已拨付1.2亿元,完成92.3%。小学生人均年教育经费300元,初中生人均420元全部得到落实。 二是免费政策得到落实。今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3861.2万元,免除23.9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费4412万元。从今年秋季开始,各级财政又投入478.1万元,对全市49182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三是困难补助得到落实。2008年,市、县两级财政落实补助资金98.4万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寄宿生给予补助,补助金标准小学由每生每学年300元提高到550元,初中由300元提高到了800元,解决了1244名中小学学生入学难的问题。 (三)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改善教育基础设施。我市采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和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相结合的办法,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办学差距。2007年,全市投资6208万元,完成12所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投资1468万元,改造危房学校61所、2.1万平方米,撤并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8)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2018)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五府[2017]97号 【发布部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30 【实施日期】201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府〔2017〕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修订完善并经四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民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 三、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支持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七、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工作的市

政府办公室会议会务工作守则

XX区政府办公室会议管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类会议和会务工作,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效能,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会议通知 (一)通知范围 1. 省、市政府直接来电、来函,要求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各类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2.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及由区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区性重大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3.各业务部门提出召开的专题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4.防火、防汛、安全等各类专项工作会议,由牵头部门和各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5.因特殊原因需提请政府办公室通知的,由各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议通知呈报单》(附件1),经主管区长签批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人员或单位。 (二)有关要求 1.各类会议通知均要明确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以及是否需要汇报和着正装等要求。 2.在通知会议时,具体工作人员应做好通知记录,将通知时间及接收通知人员姓名记录在案备考。

3.会议通知后,应做好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 二、会议组织 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需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议题提出: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长直接提出,或由有关单位、部门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并经分管副区长审核,填写《议题呈报单》(见附件4),待区长确定后,列为议题。 2.材料准备:议题确定后,议题汇报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准备讨论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一式十份连同电子版提前报至区政府办公室。汇报材料的内容一般包括:该议题的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需区政府解决或审定的问题、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议题协调中的分歧意见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附件3) 3.会议流程:区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候会制度,区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排出汇报和讨论时间,各汇报部门应根据会议通知时间分批到候会室候会,等待工作人员组织入场。区长办公会汇报部门提前在区政府三楼小会议室侯会,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部门需提前在区林业局会议室侯会。 4.会议纪要:会后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均实行会签制度,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政府办形成的纪要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区政府办,由政府办修改完善后,请呈相关区长签发并存档。 三、会议室使用 1.区政府会议室(四、五、六楼和综合楼会议室)由政府办统一安排、统筹协调使用。

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3篇

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3篇 第一篇 根据州政府安排,我委于2013年10月份开始着手草拟《州重点项目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经州政府分管领导、州委州府目标办和我委反复讨论修改,现形成两个《州重点项目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一个办法针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一个办法针对各项目业主。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项目计划所涉及的各县人民政府、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和两个管理局以及市场类项目业主。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侧重于从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投资贡献、项目管理、协调服务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加减分制。 对市场类项目业主侧重于从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项目管理、协调沟通、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加减分制。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一种方案是按照考核综合评分的高低,对县和项目业主分别分成三个考核等级由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发放一定数量奖金。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县、州级相关部门和企业奖5万元、

3万元、1万元。 一种方案是按照考核评分的高低,对县、州级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分别分成三个考核等级由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对综合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县和州级相关部门,由州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市场类项目业主由州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进行通报。 四、考核依据 依据两办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照《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宣传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协调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金融对接方案》、《州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和工作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方式 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抽查、季度检查、半年督查相结合,定性综合评价和定量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期间为当年1月至12月,考核实施时间为次年1月。 (一)召开考核工作会议。 州重点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前召开一次考核工作会议,分解落实责任。要研究落实当年重点项目因客观因素影响推进较缓慢等问题的考评标准。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18 【实施日期】2013.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新要求,市政府对《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崛起为主线,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善谋发展、诚信负责、务实高效、团结和谐、勤政廉政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主任、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

XXX编委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版)

xxxx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规范行政机构设置、科学配置职责、加强编制理、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编委)是县委、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综合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乡镇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核定等工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编办)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是县委、区政府主管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编办指导。 第三条县委编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管理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工作。 (二)协调县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委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委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乡镇的职能划分;参与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定期评估行政机构履职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上报县委编委;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评估(绩效考评)、登记、变更、撤销和年度报告公示。 (四)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政策、规章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县委、区政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的,移送任免机构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条县委编委及其办事机构均实行主任负责制,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在机构编制问题上实行“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的“三个一”制度。即所有机构编制事宜都必须经县委编办调研后提出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委编委的决定事项由县委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凡以县委、区政府、县委编委名义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县委编办承办行文。 第三章议事原则 第五条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均由县委编委会实行统一领导,重大事项经县委编委会讨论后报县委、区政府审定。

最新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政发〔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敢于开拓,勇于担当,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

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 议题名称:《关于整合沁水河及烟墩山公园监控资源的建议》汇报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议题内容: 一、我区监控资源建设及分布现状 2007年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安装监控84套,累计投资225.7万元,其中,2007年,投资51万元在沁水河公园安装监控26套,2010年,投资22万元在烟墩山公园安装监控10套,主要用于对开放性公园的硬件设施管理及治安管理,确保公共设施及游客安全;2011及2012年,先后投资152.7万元在城区范围内安装了48套数字化城市管理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主要用于对城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的占道经营、无照经营游商、违章停放、破坏市政设施、损坏园林绿地等违法或违章行为进行全程管控。 二、计划建议 为了方便管理,统一调度,我局计划将先后安装的84套监控资源信号统一整合到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监控平台,实现我区监控系统的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维护。 三、经费保障 此项工程包括沁水公园监控设备维修、系统整合、设备维护和线路巡检四个部分。其中,沁水公园监控设备已使用3年多,年久失修,部分设备出现故障,在系统全面整合前需对故障设备进行修复,预计维修费用约为62964元;监控

系统全面整合需要将沁水公园和烟墩山公园的设备统一整合到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由于这三处监控系统的平台不同,系统整合时需要增加设备进行转换,预计增加设备和光缆传输费用约为113559.56元;资源整合后每年都需要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按照设备种类和监控分布情况,预计84套监控的维护费用约119200元/年,其中,区财政已于2011年起,每年拨付2011年安装的44套监控系统的维护费用共计46200元,剩余40套监控维护费用需另行拨付73000元;监控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电缆、光缆及设备被盗案件时有发生,损失较大,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需对监控线路进行定期巡检,根据2007年区财政核定的线路巡视费用为253元/公里/月,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目前监控线路的巡视费用约为300元/公里/月,巡视里程约为55公里,该监控线路每年的巡视费用约为55公里×300元/公里/月×12月=198000元。 综上所述,沁水公园监控设备维修、系统整合、设备维护和线路巡检费用合计62964元+113559.56元+73000元+198000元=447523.56元。特恳请区政府予以拨付,并将设备维护费用和线路巡检费用共计73000元+198000元=271000元纳入我区年度财政预算。 附:1、沁水公园监控设备维修清单及价目表 2、系统整合增加设备明细及价目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

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长提出建议。县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九、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十、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并定期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县长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第三章政府职能十 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十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 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十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压滤机滤布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第四章政府决策十 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扬府发[2010]109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10 【实施日期】2010.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扬府发〔201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各地生态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及《扬州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28个部门、单位。考核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政府。 第二类: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10个部门。 第三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新城西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18个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为充分体现考核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考核对象与市政府签订的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状,按考核计分表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分为两个方面: 1、生态市建设日常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实施、目标责任分解、出席创建会议、上报信息、建设工作满意度评价等情况。分值为30分。 2、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根据各考核对象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值为70分。 最终得分为两项相加,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程序: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进行。各考核对象在每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2009]24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政〔2009〕2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4月20日召开的桂林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9年4月20日市政府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揽全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因公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

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2012〕3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的决策与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

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市长离温(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九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并积极有效处理分管事务,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副市长受市长委托,可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十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及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报告。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健全区政府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监察局、人武部、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开发区固定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区政府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邀请区委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等负责同志列席。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X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二章会议议题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安排部署;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四)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区级预算安排、区级预备费安排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需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有关文件; (六)审议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文件; (七)研究区政府专题会议确定提交常务会议的重大专项工作; (八)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区政府或部门名义表彰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等事项; (九)审议根据《X省行政程序规定》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十)其他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 七、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经验做法。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奖惩办法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奖惩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经2011年第5次市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奖惩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控违查违工作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控违查违工作实效,根据《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试行)》和《鄂州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主城区范围内控违查违工作责任主体及各区、葛店开发区控违查违工作的奖惩。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范围内控违查违工作责任主体是指鄂州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和鄂城区新庙镇、泽林镇等。 第三条市级控违查违奖励资金列入年度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计划。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奖励条件 第四条主城区范围内设控违查违工作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和三等奖4名,设控违查违工作优胜村和优胜社区奖各3名;对主城区范围外的各区、葛店开发区设控违查违工作优胜区奖1名。 以上奖项因奖励对象本年度控违查违工作未达到获奖条件或达到获奖条件单位数不足时,可以空缺。 第五条主城区范围内的控违查违工作达到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年度控违查违工作责任目标例常考核得分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数, 下同); (二)本年度新增违法建设拆除率不低于96%; (三)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拆除率100%。

对同时符合上述奖励条件,且年度控违查违工作责任目标例常考核得分排名 为第一名的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一等奖,奖金为50万元;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优秀领导奖,奖金为2万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奖励条件,且年度控违查违工作责任目标例常考核得分排名为第二名的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二等奖,奖金为20万元;排名为第三至六名的,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三等奖,奖金为15万元。 第六条对获得控违查违工作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在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获奖条件的情况下,次年度控违查违工作责任目标例常考核得分排 名较上年度前移或后退的,次年度奖金按前款标准增发或减发20%。连续两年 获得控违查违工作一等奖的,次年度奖 金按前款标准增发20%。 第七条对主城区范围内控违查违工作突出、辖区内本年度新增违法建设及 时发现率和拆除率达100%的村、社区,分别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优胜村奖和控违查违工作优胜社区奖,奖金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 第八条对主城区范围外的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年度控违查违工作责任目标例常考核得分排名第一的,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优胜区奖, 奖金为10万元;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优秀领导奖,奖金为1 万元。 第三章考核标准及评奖程序 第九条控违查违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例常考核按《鄂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分值为所得分值加权后以百分制换算的分值。 第十条控违查违工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由市城管部门于次年元月20日前根据年度控违查违工作责任目标例常考核得分,对照评奖条件进行审查, 提出获奖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控违查违工作优胜村奖和优胜社区奖的获奖单位由鄂州开发区、 各街道办事处和鄂城区新庙镇、泽林镇人民政府根据评奖条件于次年元月10日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30 【实施日期】2008.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2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合肥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七、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八、市长外出期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务虚会、专题会议。 九、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其他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工作机构工作。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 事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09]76号 【发布部门】金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31 【实施日期】2009.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76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自200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以来,市政府领导班子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同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点工作合力推进、重要信息公开透明,保障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有力地推进了市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效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决策的需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落实不力和执行不严等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

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法定职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近期,市政府在认真分析总结和吸收借鉴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并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带头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严格遵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促进政府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凡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政府分管领导都必须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议题,要事先组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要以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是如果相关部门对议题内容持不同意见,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协调;如内容涉及多位领导分管范围的,要及时与相关领导沟通协商,或联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商;对特别重要的议题,提交上会前要向市长汇报。三是对正式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材料,政府分管领导和对口联系工作的秘书长要事先认真审核把关,努力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操作可行、各方面的意见基本一致。四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将决策细化任务并明确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督查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在督查过程中注重抓住一些瓶颈问题、难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建议,为市政府完善决策、推进工作提供参考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研发中心奖惩管理制度

研发中心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研发中心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推进公司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的进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地完成公司研发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相关企业项目奖励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全体员工涉及公司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项目的考核奖惩。 3.奖惩机制 公司实行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的原则。 3.1 奖励机制 3.1.1 职称晋级积分奖励(助理工程师(0分)-工程师(5分)-资深工程师(10分)-高级工程师(20分)-项目经理(30分)详见附件1)。 3.1.2 对于高效率且出色完成工作的员工,根据从事的项目级别,考核后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或培训学习的机会。 3.1.3 若奖金发放当日员工已离开公司,则自动终止奖励提成,其项目奖金继续在项目组内分配。 3.2 惩罚机制 对于项目工作进度严重拖沓,根据项目级别,经考核后给予一定的惩罚。 3.2.1 按项目组申请验收时间为基准,若项目提前验收,提前发放奖励;项目延期验收,每延迟一个月,则扣罚对应奖励的5%。 3.2.2 项目进度严重拖沓(超过完成期限半年以上)或因故终止、失败的情况,扣罚项目负责人当年年终奖,扣罚项目组成员当年年终奖的四分之一。 3.2.3 项目执行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者,扣罚项目组所有人员当年年终奖,取消两年内工资晋级资格。 3.2.4 因个人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另外追加经济处罚。

4.考核流程及原则 4.1项目立项后进行项目档次和项目级别的确定,最终确定项目激励金额(附表1项目分档奖励金额和表2项目级别评估表)。 4.2 按照设计开发程序,设定产品接收准则及各阶段要达到的目标,按阶段或项目组织评审(附表3 项目阶段考核表,表4 个人项目工作考核表,表5 项目阶段个人工作岗位贡献系数表)。 4.3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重绩效,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4.4 考核周期不定(以资金到账,论文发表,标准发布,研发项目进展阶段为周期)。 5.奖励资金的来源 5.1 来源于每年研发中心获得的研发、项目、标准及知识产权奖励基金,即研发中心每年通过项目申报、标准资助、知识产权奖励、研发项目所得的根据系数所提取的专项奖励资金。 5.2 公司每年根据新产品销售收入按系数提取的专项奖励资金。 6.项目奖金的种类 6.1 研发项目(参照4及附表1-5) 6.2 申请政府资助项目 表1 6.3 知识产权类奖励标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