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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附件1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66kV输电线路。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节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维护范围和工作目标,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按设备的巡检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制

订年、季、月安全生产运行工作计划。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及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完成各项设备检修及大修、技改工程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做好线路缺陷管理、设备评级、安全性评价工作,及时安排消除设备缺陷和运行环节中的问题,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第三十条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分析本单位线路运行情况,对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线路隐患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做好危险点控制和事故预想,组织反事故演习活动,负责建立快速抢修机制、制定事故抢险预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十四条参与输电线路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定期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工人的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资料、报告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十七条架空输电线路的主要安全生产指标

安全工器具周期试验率100%;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完好率100%;

“安全措施”、“预防事故措施”计划完成率分别≥ 95%;

工作票合格率100%;

线路一般缺陷年消除率≥ 90%;

危急、严重缺陷消除率100%;

线路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等的健全率100%(新投产1个月内不作统计)。

第二节安全措施的制定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安全措施是以改善作业环境,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等为原则,以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为依据的组织与技术措施。

第四十条运行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计划。

第四十三条运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设备装置性违章缺陷的防范措施。

第五节线路巡视、检修(施工)及试验的安全管理第四十八条线路巡视

(一)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路径的实际情况,制订确保巡线人员安全的巡视工作守则,如:暑天、大风(雨雪)等特殊天气或必要时由两人巡线;山区应沿巡线道巡线,并应提防猎具伤害;夜间必须沿线路外侧巡线;大风天气应沿线路上风侧巡线;单人巡线时不允许攀登杆塔,特殊情况(为检查导线对跨越物距离、杆塔损坏或塔材螺栓丢失等)攀登杆塔不应超越杆塔下层导线挂线点高度,并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关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

(二)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考虑线路随时有来电的可能。

(三)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在断线点8m以内应设法防止行人接近,并迅速报告生产主管领导(部门)等候处理。

(四)巡线人员应配齐巡视、检查线路所必需的工器具以及安全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四十九条检修(施工)及试验

(一)设备检修、试验及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的要求,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凡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或低压代高压)。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工作。

(四)设备检修、试验及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应正确使用安全标志(包括: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牌)及安全警示线、临时防护或提示遮拦等。

第六节工作票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第五十条在运用中输电线路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均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运行单位应认真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等),正确使用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等直接参与工作票制定有关人员,在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使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行立、撤杆塔,放、撤导地线等施工项目的停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事先勘察现场,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现场勘察记录和

经上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附于工作票之后。

第五十二条使用第一种工作票,有两个及以上多个工作组的多点作业,工作负责人应指定各小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填写各小组“工作任务单”(任务单中应包括小组的工作范围、任务、安全注意事项等)。小组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工作在现场,并在小组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交回工作任务单。

第五十三条预防线路作业遭受电击

(一)在同塔并架多回线路其中1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以及在邻近(平行)带电线路停电线路上的作业,停电线路两端必须加挂接地线。同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编织软铜线作保安接地线进行接地,挂、拆保安接地线时必须设专人监护,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绳)或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二)在带电线路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亦应在作业地点加挂临时保安接地线,其保安接地线的使用方法同上。

(三)在不间断载波通讯的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应按带电作业考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中使用第二种线路工作票。

第七节安全标志的建立及规范化管理

第五十四条杆塔上各类标志牌的规格、样式、型号、颜色等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修订版)》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标志牌的使用,应符合《送变电工程施工标准化安全设施规定》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新建线路投产时,线路标志(线路名称及塔号牌、相位牌)以及安全警告标志牌等应齐全完整。多回路并架线路必须以鲜明的异色标志加以区别,确保作业人员上塔工作时正确区分带电与不带电的线路。

第五十七条线路跨越鱼塘或线路在采矿点附近、易被取土、易受外力破坏处、邻近风筝放飞现场以及在人口密集地区等处所,均应安放有相应的禁止或警告类标志牌或宣传告示。

第八节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五十八条运行单位应定期对安全工器具的购置、保养、使用、试验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数量充足、质量满足要求,按时进行周期性试验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安全工器具台账应对每种工器具注明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编号、制造厂、购置日期、试验检查周期、试验时间、试验结果等。

第五十九条安全工器具应按《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修订版)》要求实行定置管理。高空作业车和升降机应有专用库房停放;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存放在通风良

好,有除湿、干燥设备和符合防火要求的绝缘工具库房内;辅助绝缘工器具应放置在干燥工具袋内或绝缘工具库房内。

第六十条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的要求,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和机械性能试验。

第六十一条个人专用安全工器具及登高、安全防护用具应放入个人工具柜内自行保管;没有个人保管条件的班组,应将上述物品统一编号按顺序摆放在固定的工具架上,并保持清洁、整齐,使用后应及时归放原处。

第六十二条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超试验周期、破损、霉变、受潮、变形等情况不得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绝缘安全用具不应有损伤、破漏现象。绝缘棒、验电器、绝缘夹钳等常用绝缘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核对安全工具的额定电压是否符合使用条件的要求。

第六十三条为确保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并发挥功能,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安全帽的使用。安全帽在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内衬带是否完好;使用时应系紧,严禁下颏带松弛或不系带进行作业;接近带电体工作应使用有电报警功能的安全帽。

(二)安全带的使用。线路作业安全带有电杆上作业适用的围杆安全带和杆塔上检修、安装适用的悬挂式安全带两种。安全带在使用前应严格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带绳破损、变质及金属件断裂者严禁使用;使用围杆安全带时,应正确打结绳扣;使用悬挂式安全带时,可以采用高挂低用或水平拴挂的方式,严禁采用低挂高用方式。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包括线路巡视和检测两项内容,其目的是为开展后续的检修工作提供依据。运行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照《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范的规定,全面做好线路运行管理工作。

第七十三条运行管理工作目标

为确保输电线路安全、可靠运行,制定线路的完好率和年可用率指标如下:

66kV输电线路的年可用率≥%(管辖区输电线路,平均每条累计停电小时数不应超过35h,但不包括外力破坏等线路以外原因造成的非责任事故的停电时间)。

第七十四条运行管理范围的确定

运行单位对所维护线路的限界为: 自66k敦安甲乙线104#塔“T”点向外延伸1米处至大石头66kV变电站母线构架“T”点为止。

第七十五条线路巡视

(一)运行单位必须建立线路巡视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都应有明确的巡视责任人(巡线员)负责线路的巡视,巡视责任人必须通过送电线路工人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二)线路巡视的内容,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01)》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线路巡视原则上每月一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或进行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性巡视等。延长巡视周期,须报请上级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四)在各种巡视中,每个巡视责任人必须明确巡视范围、内容和要求,不得出现遗漏段(点)。巡视不能走过场,有问题必须查清查实,必要时可请求停电,采取登塔或走线的方式进行补查。

(五)故障巡视主要是查找发生故障的原因,有时须结合调查进行,对发现的可能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引发故障的物证(物件)应取回(包括现场拍摄的录像或照片),以便进一步分析原因。

(八)线路巡视中,应按“第四十八条线路巡视”的要求,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第七十六条线路检测

(一)线路检测是为了发现日常巡视检查中不易发现的隐患,以便及时加以消除,目的是为检修工作提供依据。

(二)检测项目及周期:6年

(三)检测计划应根据季节性要求超前制订,同时应考虑不同地区或不同线路的特点。

(四)线路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验,确保其准确、完好。

(五)线路检测人员应掌握各种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测试数据应准确,记录应清晰、完整。测试记录等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节防治鸟害故障

鸟害事故多发的线路上采取长效防鸟、驱鸟、惊鸟等措施(包括用鸟类敏感的声、光、色、磁原理制成的装备或设施等),以减少鸟粪造成的闪络故障。

第一百一十五条为避免鸟害事故,应及时清除鸟类活动丢落在导线或绝缘子上的柴草等异物。

第九节防止外力破坏

输电线路遭受外力破坏往往是难以预测或突然发生的,其危害性很大。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坏,要求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人为造成的外力破坏,不论是故意破坏(如盗窃塔材、螺栓)、还是非故意破坏(如吊车等施工机械撞击杆塔或碰触导线),线路运行单位均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这是防止外力破坏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百三十三条防止人为故意破坏。对易于发生人为故意破坏的线路或区段,应加强线路巡视,必要时可缩短巡视周期或增加特巡,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铁塔主材各接头部位的螺栓、距地面以上一定高度(至少6m)以内及拉线下部的螺栓,应采用防盗螺栓或其他防盗措施,如:增加防卸螺母或将螺杆与螺母焊接等。各种防盗金具均应满足《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试行)》的规定。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包括采用标语、广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使《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广为人知。

(三)发现线路被破坏时,电力企业的保卫部门应主动参加调查,并及时与当地有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报告情况,并配合其进行侦破(查处)工作。

(四)建立健全群众护线制度,明确群众护线员职责并落实报酬,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配合地方政府堵塞销赃渠道,使《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关于“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第一百三十四条防止人为非故意破坏,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必要地方及线路附近或杆塔上加挂警告牌或宣传告示。

(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㈠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㈡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运行单位对于不具备批准手续而进入线路保护区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加以制止。

(三)运行单位应及时掌握邻近或进入保护区内出现的各种施工作业(建筑施工、种植树木等)情况,适时开展保护电力线路的宣传。必要时可与之签订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协议,明确其活动范围及内容,视情况派人进行监督。

(四)对已经造成后果的,应及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并通过其对肇事者进行处理。

第十章线路缺陷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线路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大类,各自含义如下:

(一)“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全部构件、附件及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拉线等发生的缺陷。

(二)“附属设施缺陷”指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线路标识、安全标志牌及各种技术监测及具有特殊用途的设备(例如:雷电测试、绝缘子在线监测设备、外加防雷、防鸟装置等)发生的缺陷。

(三)“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违章建房、种植树(竹)、堆物、取土以及各种施工作业等。

第一百三十六条线路的各类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一)“危急缺陷”指缺陷情况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发生事故,既危险又紧急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确保线路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消除。

(二)“严重缺陷”指缺陷情况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

安全运行,情况虽危险,但紧急程度较上类缺陷次之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三)“一般缺陷”指缺陷情况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威胁较小,在一定期间内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第一百三十七条运行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线路缺陷管理程序,使之形成责任分明的闭环管理体系,并利用计算机管理使线路缺陷的处理、统计、分析、上报实现规范化、自动化、网络化。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第一节技术档案(信息资料)管理

第一百四十条技术档案(信息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建立、积累与生产运行有关的技术档案(信息资料),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2.保持连续性且具有历史追溯性。

3.保持有专人负责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贮存与检索。

4.及时搜集大修、更改、新建投产线路的全部资料并及时充实到原始资料中去。

第一百四十一条应具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9技术管理”中提出的各类标准、规程和规定,并对应认真填写、整理和保管如下资料:

1. 各种图表、生产技术资料、设备台帐(即“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参见附录E)、各类记录、事故备品清册;

2. 对外联系记录及协议文件、工作日记;

3. 线路运行分析总结资料等。

第三节检修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检修原则

(一)设备检修是输电线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运行单位必须加强线路的检修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保持设备处于健康完好的状态。

(二)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按线路巡视、各种检测和数据分析的结果安排检修作业项目。条件成熟的也可开展状态检修(参见“第一百五十条状态检修”)。

(三)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停电或带电作业方式进行检修,尽量减少停电检修次数,提高线路的可用率。

(四)优先采用先进工艺、施工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

第一百四十七条检修计划管理

(一)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的健康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检修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下一年度线路的检修计划。

第一百四十八条检修的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检修岗位责任制、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及时做好检修记录工作。

(二)检修作业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选用质量合格、技术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第一百四十九条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管理

(一)运行单位应按事故备品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充足的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备、通信工具。事故备品备件一般不得挪作他用。

(二)事故备品应有专门的库房、专门货架存放,设有标记、卡片、保管台帐,並且“帐、卡、物”三者应相符。事故备品应注意保存年限,定期更换、补充和做好维护,并按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设备评级是掌握和分析线路状况,加强线路管理,有计划地提高线路健康水平的措施。线路设备评级工作应根据线路实际运行状况,按照《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线路设备评级工作由运行单位负责组织。

第一百五十三条设备等级评定分为一、二、三类,其中一、二类为完好设备,三类为不良设备。

第一百五十四条线路评级以条为单元,支线和“T”接线应包括在一条线路之内。

第一百五十五条设备评级工作每年至少进行1次,评级的结果应报上级生产主管部门,为申请大修、技术改进项目提供依据。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第一百七十二条基本要求

(一)坚持规程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是输电专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的基础。各运行单位应结合实际,坚持不懈地做好运行、检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应根据上级规定的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计划由

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的线路专责人负责落实。

(三)所有运行与检修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上岗。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一百七十三条培训的内容及标准

(一)线路运行应掌握的内容

1. 运行线路的分布情况、结构及技术参数;

2. 巡视、检测、检修及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和要求;

3. 线路缺陷的分类、分级方法及标准;

4. 线路设备评级的方法及标准;

5. 根据线路运行情况及巡视结果,掌握线路缺陷和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及处理办法。

(二)应掌握并能正确执行的法规、规程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3.《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4. 送电线路检修规程(上级制定或自行制定);

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6.《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7.《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三)事故处理的程序及方法

1. 对设备发生的事故或障碍,能正确分析判断故障范围,并能迅速、准确查找故障点、故障原因;

2. 按照检修工艺规程,正确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

(四)线路运行有关知识

1. 输电线路基本组成及相关知识;

2. 输电线路识图和简单的绘图知识;

3. 线路维护(巡视、检测、检修)知识;

4. 安全知识;

5. 线路保护知识;

6. 有关线路技术标准及要求;

7. 紧急救护知识;

8. 常用仪器和工具的使用方法。

(五)基本线路检修操作技能

1. 线路测量及基础分坑、基础浇制或安装;

2. 排杆、焊接及杆塔组立(包括起重工作);

3. 导地线架设及附件安装;

4. 接地装置的安装及检测;

5. 线路的一般检修与抢修;

6. 常用仪器和工具的使用。

(七)事故分析、判断和处理能力

1. 继电保护一般知识;

2. 线路事故预想及预防事故演习;

3. 季节性事故规律、特点和预防;

4. 线路事故的种类及分析、处理的方法。

(八)输电线路技术管理能力

以下六个方面属基层技术人员(工区或班组技术员以及技师、高级工等)应知应会的内容。

1. 有关输电线路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定等;

2. 各种运行、检修记录的填写;

3. 检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写;

4. 现场施工管理;

5. 小型送电线路工程设计;

6. 计算机辅助管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定期培训制度

(一)规程的学习与考核

1. 每月进行2~3次有关规程的学习;

2. 每年进行1次安全规程考试(春检或秋检之前);

3. 每年至少进行1次有关输电线路技术规程(包括法规)考试。

(二)业务训练

1. 每年至少进行1次预防事故演习训练;

2. 技术问答,每月每人至少1次。

第一百七十五条新人员培训

(一)新人员应进行上岗培训;

(二)学习1年后进行上岗考试,考试合格可正式参加线路巡视和检修。

(三)考核办法:

1. 学习期间定期进行测验,检查学习效果;

2. 分科目进行考试,记录各科目学习成绩;

3. 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提前参加上岗考试,经审批后可正式参加线路巡视或检修(转正、定级时应重新考核,履行转正手续)。

第一百七十六条培训资料管理

(一)培训工作应实现规范化管理,各种培训均应做好记录。

(二)各种培训记录和个人考试成绩,应存入培训档案。

培训工作应注重质量,通过不断总结经验,使培训和被培训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均得到提高。

附录部分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及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制定线路缺陷标准

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各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按线路的基本构成(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以及线路通道等),分别制订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的标准。

所形成的线路缺陷标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评审后将作为本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并应在缺陷管理过程中认真加以执行。

各类人员的责任及分工

巡视人员

线路巡视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发现者,其主要责任是:

a) 按周期或需要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

b) 将现场检查到的缺陷及时汇总形成缺陷报告并上报至运行班长;

c) 对已经过检修(处理)的缺陷负责检查验收。

线路专责人

线路专责人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审查、分析、处理者,其主要责任是:

a) 接受线路运行班(运行工区)送来的缺陷处理传递单(简称“缺陷单”)并进行审查与分析;

b) 下达缺陷处理意见给检修班(检修工区);若受理到不能自行安排处理的危急、严重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或上级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c) 对处理后的缺陷,负责通知运行班(运行工区)进行检查或验收;

d) 建立和填写缺陷记录。

检修人员

线路检修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消除者。主要责任是:

a) 在获得线路检修班(检修工区)下达的缺陷处理通知后,按“缺陷单”上线路专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缺陷实施消除工作;

b) 对已处理好的缺陷,应及时向检修班(检修工区)负责人报告。

缺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

输电线路的缺陷分为线路本体缺陷、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类,并按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缺陷划分的方法和定义可参照《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的规定办理。

对不同级别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b)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

c)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

不同级别线路缺陷的处理

“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扳手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填入“缺陷单”和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严重缺陷”一经发现,应于当天报告给送电(线路)工区或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生产主管部门,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如确属“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报上级生产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只要认定是“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不必再行上报。

“危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和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经分析、鉴定确认是“危急缺陷”,应确定处理方案或采取临时安全技术措施,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实施并进行处理。

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主管部门,除安排“危急缺陷”处理的同时,亦应报所属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并接受其指示。

缺陷处理的程序

缺陷处理的程序是一个“(运行)发现-(检修)处理-(运行)验收”的闭环运作过程,并以传递“缺陷单”、完整填写“缺陷记录本(缺陷处理台帐)”的过程实现的。

巡视人员在巡线中发现缺陷,应首先记录到巡线手册上。若为严重或危急缺陷,应立即上报有关管理部门或领导。线路巡线完成后,应将缺陷登录到缺陷记录本上。

专责人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两种方式对待:

a) 较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下次巡线时消除;

b) 必须列入维护、检修计划的缺陷,要求安排缺陷处理,处理后在缺陷记录本上将该

缺陷注销。

“缺陷单”保存的期限,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自定,但最少应保存2~3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6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线路通道内发生的“外部隐患”,有些不是线路运行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敦促其处理。处理期限不受上述缺陷处理时间的限制,不计入缺陷记录本,不进行处理率考核,但须另列账册专门予以记录。

群众报告(反映)的缺陷,应由责任巡视人员到现场核实,如果属实应立即进行现场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架空输电线路评级工作是掌握和分析设备状况,加强设备管理,有计划地提高线路健康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它不仅是线路技术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而且又是企业管理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通过线路评级,可及时发现线路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治理,使之保持健康完好的状态,实现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目的。

线路评级的原则

线路评级应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况,按线路评级标准的要求并结合运行经验进行。在具体评定一个设备单元的级别时,应综合衡量线路组件的运行状况,以线路单元总体的健康水平为准。

线路评级的分类和单元划分

线路评级,按其健康状况分为一、二、三级等三个级别,一、二级线路为完好线路,三级线路为不良线路。不同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完好率,指同一电压等级线路中完好线路占参评线路的百分数。

线路评级以条为单位,支线或“T”接线路应包括在一条线路中;同杆架设的双、多回线路,以每回线路为一个单元;共用一只出线开关的所有回路,按一个单元统计。

每个单元的构成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含线路避雷器、耦合地线、可控避雷针等)、拉线以及线路标示、安全标志牌等材料。

线路投入运行后安装的防鸟设施以及各种监测装置,不在此限。

线路评级办法

线路评级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于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每半年一次。

线路评级报表如附表B:

附表B 线路评级报表

线路评级标准

一级线路

一级线路,指线路技术性能良好,能保证线路长期安全经济运行的线路。

杆塔及基础

a) 铁塔结构完好,塔材仅有轻微锈蚀,铁塔主材无弯曲、断裂现象,塔材各部件连接牢固,螺栓齐全,塔身倾斜不超过%(50米及以上高塔不超过%)。铁塔基础牢固,防洪设施完好。

b) 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无腐蚀、露筋,表面无空洞、酥松等现象,预应力杆无裂纹,非预应力杆裂纹宽度不超过。

导地线

a) 导地线无金钩、松股、烧伤缺陷,断股处理符合规程要求,接头良好,有防振措施;

b) 导地线驰度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要求,交叉跨越及各部空气间隙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地线仅有轻微锈蚀。

绝缘子和金具

a) 瓷绝缘子表面无裂纹、击穿、烧伤痕迹;铁件完好无裂纹,锌层仅轻微脱落和锈蚀;绝缘子串连接可靠,整串偏移不超过规定值,污秽区绝缘配置满足防秽等级要求。

b) 线路各部金具齐全、安装可靠、强度符合要求,防振锤安装可靠,各部销钉完好,无代用品。

防雷、接地装置和拉线

a) 防雷设施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各部空气间隙、绝缘配合、架空地线保护角、绝缘地线放电间隙均符合有关规程要求。接地装置完好,接地电阻值合格。

b) 拉线装置完备,无松动、松股、断股现象。锚具、螺帽齐全,拉线和拉线棒仅有轻微锈蚀,拉线基础无下沉、塌方、缺土现象。

其他。线路防护区、巡线通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线路标识及各种安全标志牌齐全。巡视、测试、检修工作均能按周期进行,运行、检修、试验等资料和记录齐

全,且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二级线路

二级线路,指技术性能基本良好,个别构件、零部件虽存在一般缺陷,可以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安全经济运行的线路。

杆塔及基础

a) 铁塔结构完整,塔材略有锈蚀,铁塔主材无断裂、明显弯曲现象,螺栓齐全,个别螺栓可有松动现象。塔身倾斜不超过%(50米及以上高塔不超过%),铁塔基础牢固、完好,防洪设施完好。

b) 钢筋混凝土杆线路,虽个别电杆的运行状况不完全满足《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要求,但尚能保证安全运行。

导地线

a) 导地线无金钩、松股、烧伤等缺陷,断股已做好处理,接头无裂纹、鼓包、烧伤痕迹,有防振措施。

b) 导地线驰度基本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要求,交叉跨越及各部空气间隙基本符合有关规程要求,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地线可有一般锈蚀。

绝缘子和金具

a) 瓷绝缘子表面无裂纹、击穿,铁件完好无裂纹,仅有轻微锈蚀,绝缘子串连接可靠,整串偏移不超过规定值,污秽区绝缘配合满足防污等级要求。

个别绝缘子有烧伤破损现象,但不影响安全运行,绝缘子虽有零值,但不超过有关规程规定。

b) 线路各部金具齐全,安装可靠,强度符合要求,防振锤安装可靠。

防雷、接地装置和拉线

a) 防雷设施齐全,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各部空气间隙、绝缘配合、架空地线保护角、绝缘地线放电间隙基本符合有关规程要求,接地装置基本完好,接地电阻值基本合格。

b) 拉线装置完备,基本无松股、断股现象。锚具螺帽齐全,拉线和拉线棒虽有一般锈蚀,但强度满足要求,拉线基础无明显下沉、塌方、缺土现象。

其他。线路防护区、巡线通道均符合规程要求,线路标识及安全标志牌基本齐全。巡视、测试、检修工作均能按周期进行,运行、检修、试验等主要资料齐全,且与现场实际相符。三级线路

三级线路,指线路的技术性能不能达到一、二级线路标准要求,或主要设备有重大缺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附件1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66kV输电线路。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节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维护范围和工作目标,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按设备的巡检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制

DLT-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 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 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到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于非居民区。 3.3民房 residences 有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其中的房间或平台。也包括经地方规划批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办公楼等有人长时间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 3.4输电线路保护区 transmission line protected region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内的区域。 3.5微气象区 area of minute meteorological phenomena 是指某一大区域的局部地段。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气象区域。 3.6微地形区 area of micro-topography 为大地形区域中的一个局部狭小的范围。微地形按分类主要有垭口型微地形、高山分水岭微地形、水汽增大微地形、地形抬升微地形、峡谷风道微地形等。 3.7采动影响区 mining area 地下开采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地表移动的区域。 3.8线路的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bironment of line 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电压、电流所产生的电磁场效应、磁场效应以及电晕效应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和可听噪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坑能产生的影响,包括静电感应、地面电场强度、地面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水平、可听噪声水平、风噪声水平等参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基本不产生影响的环境限值。 3.9线路巡视 line inspection 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最新版) 输电线路设备,是传送电能的重要通道。运行单位按有关规程对输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和监护,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组织人员及时消除,确保我局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为了线路缺陷或隐患不致遗漏,线路巡视责任人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并进行整理分类,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查阅处理,确保电网正常运行,特制立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一、缺陷分类 输电线路设备超出设计和运行规范标准,就是输电线路的缺陷。设备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缺陷三类,并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本身的缺陷。 附属设施缺陷: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

种技术监测设备出现的缺陷。 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新建房屋、植树竹、堆物、取土、线下施工车辆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一般缺陷:指线路虽有缺陷,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的正常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重大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紧急缺陷: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可以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彻底消除。 二、缺陷的管理 (一)缺陷处理的一般要求 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应填入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110+50

《110kv 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110 50《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 规范》差异 综述 1、增加了第二章术语、增加了第三章基本规定、在测量章节中删除了视距法测距,增加了卫星定位测量、在现场浇筑基础工程中,试块的养护修订为标准养护、在架线工程中删除了爆压工艺内容。 总则 1、第1.0.3条: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应按照批准和经会审的设计文件施工。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第1.0.4条: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前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配套的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旧版本为第1.0.3条: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2、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和新材料应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旧版本为第1.0.4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述语 增加第2.0.1条:卫星定位测量:利用2台或2台以上接收机同时接收多颗定位卫星信号,确定地面点相对位置的方法。 第2.0.2条:卫星定位:通过卫星定位测量的空间位置精度因子,来直观地计算并显示所观测卫星的几何分布状况。

第2.0.3条:对地距离:在规定条件下,任何带电部分与地之间的最小距离。 第2.0.4条:水胶比:水泥混凝土或砂浆中拌和水(不包括骨料吸收的水)与胶凝材料的质量比。 第2.0.5条:多年冻土:持续2年或2年以上冻结不融的土层,又称永久冻土。第2.0.6条:热棒:一种由碳素无缝钢管制成的高效热导装置,具有独特的单向传热性能:热量只能从地面下端向地面上端传输,反向不能传热。 第2.0.7条:接地降阻模块:由低电阻材料预制成固定形状的接地单元。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 1、增加第3.0.3条:“并应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使用或降级使用”。 2、增加第3.0.4条:“工程所用的碎石、卵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 3、增加第3.0.5条:“工程所使用的砂应符合下列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的有关规定”。 4、第3.0.6条:工程所使用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增加当采用其他品种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水泥应标明出厂日期,当水泥厂超过3个月或保管不善时,应补做强度等级试验,并应按试验后的实际强度等级使用。?、不同制造厂改为不同厂家。 5、增加第3.0.7条: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6、增加第3.0.8条:预拌混凝土配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7、第3.0.9条:明确了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DLT_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完整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1.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 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 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电力法》1995年12月 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 中华人民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到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于非居民区。 3.3民房 residences 有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其中的房间或平台。也包括经地方规划批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办公楼等有人长时间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 3.4输电线路保护区 transmission line protected region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的区域。 3.5微气象区 area of minute meteorological phenomena 是指某一大区域的局部地段。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气象区域。 3.6微地形区 area of micro-topography 为形区域中的一个局部狭小的围。微地形按分类主要有垭口型微地形、高山分水岭微地形、水汽增大微地形、地形抬升微地形、峡谷风道微地形等。 3.7采动影响区 mining area 地下开采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地表移动的区域。 3.8线路的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bironment of line 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电压、电流所产生的电磁场效应、磁场效应以及电晕效应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和可听噪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坑能产生的影响,包括静电感应、地面电场强度、地面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水平、可听噪声水平、风噪声水平等参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基本不产生影响的环境限值。 3.9线路巡视 line inspection 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维护及状态评价(评估)等提供依据,近距离对线路进行观测、检查、记录的工作。根据不同的需要,(或

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1.第5.0.4条: 5.0.4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且离地2m高且频率为0.5MHz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 无线电干扰限值 标称电压(kV) 110 220~330 500 750 限值dB(μv/m) 46 53 55 58 2.第5.0.5条: 5.0.5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湿导线条件下的可听噪声值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表5.0.5 可听噪声限值 标称电压(kV) 110~750 限值dB(A) 55 3. 第5.0.7条: 5.0.7 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5。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4. 第6.0.3条: 6.0.3 金具强度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使用荷载情况不应小于2.5。 2 断线、断联、验算情况不应小于1.5。 5. 第7.0.2条: 7.0.2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的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最少片数,应符合表7.0.2的规定。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应在表7.0.2的基础上增加,对110~330kV输电线路应增加1片,对500kV输电线路应增加2片,对750kV输电线路不需增加片数。 表7.0.2 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悬垂绝缘子串的最少绝缘子片数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750 单片绝缘子的高度(mm) 146 146 146 155 170

(完整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Word版)

2基本规定 2.0.1本标准将一条或一个施工标段的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定为一个单位工程;每个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分为若干 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分为若干相同单元工程;每个单元工程中有若干检查(检验)项目。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类别划分见表2.0.1。

2.0.2 检查(检验)项目应按下列原则分类: 1检查(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2主控项目:指影响工程性能、强度、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且不易修复和处理的项目。 3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 2.0.3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依次进行,均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单元工程: 合格级: —主控项目检查结果,应100%合格。 —一般项目检查结果,可有一项不合格,但不影响使用。 不合格级:主控项目检查中有一项或一般项目检查结果中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 2分项工程: 合格级:分项工程中单元工程100%合格。 不合格级:分项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单元工程不合格。 3分部工程: 合格级: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100%合格。

不合格级:分部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分项工程不合格。 4单位工程: 合格级: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合格 不合格级: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分部工程不合格。 2.0.4不合格项目及处理后的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合格项目,经设计同意且业主认可,处理后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者仍可评定为合格。 2经业主组织决定,确定为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若经修改设计或更换不合格设备、材料后,仍可参加质量评定。 3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3.0.1工程施工及验收质量的检验评定工作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1业主代表,包括业主委托的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代表。 2设计单位代表。 3监理单位代表。 4施工单位代表。 3.0.2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方式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验应采用三级检查及评定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队(班)应按单元工程进行检查及自评; 工程项目部应按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及自评; 施工单位应按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组织检查或抽查并进行自评。 2监理单位应参加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并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自评结果进行审查。3业主代表、设计单位代表参加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检查,并应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或抽样检验,对分部工程和单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A.1制定线路缺陷标准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各输电线路运行单位...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A.1制定线路缺陷标准 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各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按线路的基本构成(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以及线路通道等),分别制订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的标准。 所形成的线路缺陷标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评审后将作为本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并应在缺陷管理过程中认真加以执行。 A.2各类人员的责任及分工 A.2.1巡视人员 线路巡视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发现者,其主要责任是: a) 按周期或需要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 b) 将现场检查到的缺陷及时汇总形成缺陷报告并上报至运行班长; c) 对已经过检修(处理)的缺陷负责检查验收。 A.2.2线路专责人 线路专责人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审查、分析、处理者,其主要责任是: a) 接受线路运行班(运行工区)送来的缺陷处理传递单(简称“缺陷单”)并进行审查与分析; b) 下达缺陷处理意见给检修班(检修工区);若受理到不能自行安排处理的危急、严重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或上级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c) 对处理后的缺陷,负责通知运行班(运行工区)进行检查或验收; d) 建立和填写缺陷记录。 A.2.3检修人员 线路检修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消除者。主要责任是: a) 在获得线路检修班(检修工区)下达的缺陷处理通知后,按“缺陷单”上线路专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缺陷实施消除工作; b) 对已处理好的缺陷,应及时向检修班(检修工区)负责人报告。 A.3缺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 输电线路的缺陷分为线路本体缺陷、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类,并按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缺陷划分的方法和定义可参照《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的规定办理。 对不同级别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b)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c)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篇一:标准和规范 1.1标准和规范 生产制造中除按施工图指定的规范执行之外,成交供应商还应执行下列标准 (但不限于下列标准)的有效版本。在履行合同责任期间,如遇标准修订,则应执行新的标准。 篇二: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qgdw179-20xx) 公司各单位: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10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等五项技术标准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并予以发布,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q/gdw178-20xx10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设 计暂行技术规定及条文说明 2.q/gdw179-20xx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 规定及条文说明

3.q/gdw180-20xx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及条文说明 4.q/gdw181-20xx±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及条文说明 5.q/gdw182-20xx架空输电线路中重冰区设计技术规 定及条文说明 前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电网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高压交流输电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我国电网的最高运行电压等级从500kV发展到750kV。电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在加强现有电网技术改造和升级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果。许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正在得到广泛运用和大力推广,成为电网设计和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设计,统一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造价合理,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贯彻电力建设基本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认真落实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环境友好的原则,体现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合理性。 本规定编制的技术原则:遵照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参照 q/gdw102-20xx《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暂行技术规定》中的原则,并充分吸收规程颁发以来电力行业标准化、信息

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维护规程 2012年 1

目录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基本情况………………………………………………………………… 第三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 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 第五章巡视与检查…………………………………………………………………… 2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线路的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工作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 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2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2006〕57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93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预防 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基建〔2005〕172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生技〔2005〕389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611 号《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电网生〔200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生〔2006〕364号)《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修订版) 国家电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 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工程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DL/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DL/T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DL/T741-2001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GB 50233-2005 (66)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标准

附件1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 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术语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题库(2012-06)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题库 (DL/T 741—2010) 一、填空题 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10)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输电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的环境保护等。 2、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到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于非居民区。 4、输电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5、线路巡视是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维护及状态评价(评估)等提供依据,近距离对线路进行观测、检查、记录的工作。 6、架空输电线路本体包括地基与基面、杆塔基础、杆塔、接地装置、拉线及基础、绝缘子、导线、地线、引流线、屏蔽线、OPGW、线路金具等。 7、架空输电线路附属设施包括:防雷装置、防鸟装置、各种监测装置、杆号、警告、防护、指示、相位等标识、航空警示器材、防舞防冰装置、ADSS光缆等。 8、架空输电线路通道环境包括:建(构)筑物、树木(竹林)、施工作业、火灾、交叉跨越、防洪、排水、基础保护设施、自然灾害、道路、桥梁、污染源、采动影响区、其他等。 9、微气象区是指某一大区域的局部地段。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严重影响的气象区域。 10、正常巡视是线路巡视人员按一定的周期对线路所进行的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指线路本体和附属设备)和线路保护区(线路通道)所进行的巡视。 11、特殊巡视包括夜间巡视、交叉巡视、登杆塔检查、防外力破坏巡视以及直升机(或利用其他飞行器)空中巡视等。

输电线路基础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输电线路基础规范 篇一:输电线路验收技术规程 输电线路验收技术规程 l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20xx—06发布20xx—10—1实施 连云港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l10~500kV架空电力 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31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2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23—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

责组织。 建设部 1990年7月2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23—8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35~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 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士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作者:娇滴滴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8更新时间:2009-11-29 1总则 1.1为了规范66KV架空输电线路的生产运行管理,使其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全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结合生产运行经验而制定。 1.3本制度对66KV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 指导性意见。 1.4本制度适用于辽宁省农电系统内的66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1.5各市农电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推荐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GB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233-19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626-2004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 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 3、设备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3.1线路巡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护提供依据。 3.2山区、沼泽等特殊地段线路巡视、恶劣天气巡视、夜间巡视等应安排2人进行。 3.3县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年至少到送电线路巡视1天。运行单位领导每月至少到送电线路巡视1天,并每月检查一次巡线员的巡线手册,并签署意见。 3.4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建立线路巡视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都应有明确的的巡视人(巡线员)负责运行维护。 3.5送电线路定期巡视的周期为一月一次,并根据线路实际进行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巡视。 3.6在各种巡视中,必须明确每个巡线员的巡视范围、内容和要求,不得出现遗漏段(点)。 必要时应采用登杆塔方式进行检查。

重冰区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94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重冰区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重冰区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目的 覆冰是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 对线路安全运行危害极大。为保证处于重冰区架空输 电线路在覆冰季节能安全、优质运行,特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局所属各职能部门、工作 站及变电站。 3. 术语 重冰区:指输电线路覆冰厚度达20cm及以上的

输电线路段。 4. 相关知识 4.1 覆冰的成因 每年的冬末或初春季节(气温在零下五度左右),或者在降雪或雨雪交加的天气里,在架空线路的导线、避雷线、绝缘子串等处均会有冰、霜和湿雪混合形成的冰层。形成原因是暖气团爬至冷气团之上,其所含的大量水分在爬升过程中,不断地冷却凝结形成雾和毛毛雨。随着高度的增加和气温的降低,逐渐形成了冷却水滴、雪花和冰晶,当颗粒过大即开始下降,接近电线、树木或地面形成雾淞、雪淞或冻雨,并且越结越厚形成了覆冰。 4.2 覆冰的种类 根据线路覆冰时的气温、风速、水滴直径等将其分为四类:雨凇、混合淞、雾凇积雪。

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规范(最新版)

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规 范(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54

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规范(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管理,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结合公司通道运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通道运维巡视工作坚持“责任到位,预防为主,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着重提升工作质量。 第三条通道运维巡视是指根据线路通道环境特点和现存隐患发展情况,确定通道巡视的周期及内容,及时掌握通道环境隐患动态情况及线路异物搭挂缺陷,有效落实隐患管控措施。 第四条通道运维巡视工作主要包括状态信息收集,确定巡视工作内容及周期,优化工作计划,质量评价及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本规范对通道运维巡视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及标准、质量评价与考核等提出要求,适用于公司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运维检修部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制定通道运维巡视规范。 2、负责监督检查、统计分析、评价考核各单位通道运维巡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组织开展工作业务交流与培训,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 第七条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负责配合公司运检部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公司运检部开展通道运维巡视总结分析、监督评价等工作。 2、配合推广应用通道运维巡视的新技术、新装备。 第八条各通道运维单位主要职责: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

110(66)千伏—500千伏架空输电线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引用标准1 第三章基本要求2 第四章导地线3 第五章杆塔与基础5 第六章绝缘子6 第七章金具7 第八章接地装置7 第九章附属设施8 第十章大型检修和事故抢修8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编制说明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安全与质量,实现检修作业规范化,在总结我国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基层运行维护单位意见后,编制了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法规,并结合基层运行维护单位的现场检修经验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导地线、杆塔(含基础)、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和附属设施的检修,也包含了大型检修以及事故抢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110(66)kV~500 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采用。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运行维护单位可依据本规范编制实施细则或现场作业指导书。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2337-1985 预绞丝

DL/T 683-1999 电力金具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SDJ 226-1987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SDJ 276-1990 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DL 409-1991 《安全工作规定》 DL 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估分析报告》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一般要求 (1) 设备检修,是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必须加强设备检修的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使输电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2) 设备检修,包括“检查、修理”两项内容。检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根据运行巡视、检测和在线监测等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各类异常,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及时安排线路设备的计划停电检修或带电检修,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3) 设备检修,应尽可能采用带电作业的方式,以减少设备停电检修的次数,提高输电设备的可用率。 (4) 设备检修,应优先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先进的工艺、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以延长使用寿命和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第八条检修准备工作 (1) 设备的各项检修均应按标准化管理规定,结合各检修项目,编制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的作业指导书,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程序等。对大型、复杂和难度较大的检修作业项目,应编制本次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经本单位生产、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 对较复杂的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 (3) 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作业现场的设备现状,作业环境、危险点及交叉跨越等,根据现场勘察结果。 第九条其他注意事项 (1) 停电检修工作中,若遇雷、雨或风力超过6级等恶劣天气时,一般不宜继续进行。 (2) 带电作业应按照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中遇有雷电活动或空气湿度大于80%时,应暂停进行。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 从事本次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了解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以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顺利完成。 (4)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杆塔上作业,作业人员一般应采取穿着静电防护服等防静电感应措施。必要时,220kV线路带电杆塔上作业也可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5) 在停电线路上检修前,作业人员必须挂好个人保安线(即携带式单相接地线)后,才能进入导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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